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一、民间借贷是什么
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、公民与法人之间、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。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,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,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。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二、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三、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首先,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(有息借款)也可以是无偿(无息借款)的,是否有偿(有息)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。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。
其次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视为不支付利息”,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,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;否则,一律视为无息借款,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。
再者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以及《若干意见》规定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,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(包含利率本数),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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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,自2021年1月1日《民法典》生效后,更改为:[1] 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条
东港区是1992年12月7日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县级区。地处山东半岛南翼,东濒黄海,隔海与日本、韩国相望,北依青岛、南与岚山区相连。东港区兼备内陆、海洋气候,冬无严寒、夏无酷暑,年平均气温12.6℃,年均日照2532.9小时,降水量916毫米。东港区地貌类型多样,有平原、山丘、水域、湿地、海洋等丰富多样的自然景观。全区陆域总面积1636.4平方公里,海岸线长80公里,2012年公安户籍年报数据显示,全区年末总人口为69.33万人(包含日照国际海洋城、山海天旅游度假区、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、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)。2018年10月,入选“2018年度全国投资潜力百强区”、全国绿色发展百强区。2016年,东港区辖8个街道、7个镇:日照街道、香河街道、石臼街道、奎山街道、秦楼街道、北京路街道、卧龙山街道、两城街道、河山镇、涛雒镇、西湖镇、陈疃镇、南湖镇、三庄镇、后村镇。其中,奎山街道、北京路街道由日照经济开发区代管,卧龙山街道、两城街道由山海天旅游度假区代管。区政府驻日照街道。